“庞某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......”随着法槌的落下,历时一年半的法援案件尘埃落定。
2021年11月24日,庞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局刑事玉环市拘留,2022年9月以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至玉环市人民检察院,2023年2月,以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。因庞某某系未成年人,其监护人也未给他聘请律师,受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,我担任庞某某在侦查、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的辩护律师。
接受指派后,我在第一时间前往玉环市看守所会见庞某某,当我向庞某某表明身份了解案情时,庞某某却未同其他未成年受援人一样道出案情,而是一声不吭。我发现庞某某略显稚嫩的脸上显露出一丝倔强,精神有一些憔悴的同时似乎还带着些许焦虑和迷茫无助。我没再继续询问案情,而是从其在拘留期间的饮食等生活习惯聊开,逐渐的,庞某某也放开了心怀,讲述了整个案件过程: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,庞某某在徐某的指使下,以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、支付宝、微信账户的方式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,从中谋取好处费。考虑到庞某某系未成年人,社会危害性也不大,会见后,我与公安机关沟通了本案,希望可以对庞某某取保候审,公安机关同意了取保申请。随后庞某某被取保回到了海南老家,在庞某某离开玉环前,我叮嘱庞某某一定要严格遵守取保相关规定。
审查起诉阶段,在仔细阅卷后,我通过电话形式与庞某某多次沟通案件中的细节和金额。庞某某开始闪烁其词,我告诉庞某某,如实供述和认罪悔罪态度将会直接影响其量刑,因庞某某还系未成年人,性情还未定,以防庞某某在取保期间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情,于是在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的同时,我同时与庞某某监护人联系沟通,希望监护人对庞某某多一些关心和教育,不要放任不管。可能是过早辍学、家人的忽视以及疏于管教,庞某某后来不太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,经常联系不上,也不会回电话,或者以各种理由找借口。在检察院希望庞某某及时退出违法所得4000元时,也是一拖再拖。
由于庞某某的不配合,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,我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经办法官和经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,将努力做好庞某某的工作,希望可以再给庞某某一次机会。司法机关表示如庞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考虑给与缓刑,罚金暂定3万元,但需要庞某某以实际行动表明其知错,愿意悔改,如继续不配合,按照其转移16万元的金额,属于情节严重,很有可能会被判实刑。在与庞某某的父母沟通时,其父母始终支支吾吾,我也生怕庞某某一条道走到黑,最后不可挽回,在几经辗转后,我联系上了庞某某在外打工的哥哥,一起开导庞某某,让他明白现在认错还为时不晚。多次沟通后,功夫不负有心人,事情有了转机,慢慢的从我去找庞某某沟通,变成庞某某开始主动与我交流,并且承认错误,希望可以从轻处罚。庞某最大的转变就是不再懒散在家,通过亲戚找到了工作,庞某某告诉我,他知道自己之前做错了,愿意认罪认罚,罚金3万元他现在没有,但是他可以先借,通过自己的努力再把这笔钱还上。在2023年2月开庭前几天,再一次见到了庞某某,庞某某变得与以前截然不同了,学会了倾听与礼貌,变得更谦逊。由于庞某某的改变,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,缓刑一年八个月,原本3万元的罚金也调整为1万元。
【案件点评】 未成年人极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,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,他们就容易陷入一些认识错误,演化成犯罪危机。惩罚不是目的,如何将他们引导上正确的人生道路,才是最重要的。本案中,庞某某的醒悟虽晚,但也不晚:如果更早配合检察院工作,也许可以做不起诉的处理;但是也不晚,在起诉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承认了自己的错误,庞某某的改变也很好的体现了对待未成年犯罪要教育为主,惩罚为辅,对待未成年人犯罪要更加的耐心,也许某一刻,就突然长大了,想通了。
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博日律师事务所 王剑鹏律师
来源:台州司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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